農村再生2000億元基金,如何用在刀口上?
1.以專款專用方式用於推動農村再生相關工作,並在條例中明定之支出用途,不會淪為選舉綁樁之用途。
2.條例中明定用途如下:
一、辦理農村再生計畫之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用及生態保育支出。
二、辦理整合型農地整備之規劃及建設等業務支出。
三、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政策方針、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或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擬訂、審核之業務支出。
四、補助獎勵自辦農村社區既有共有土地之利用規劃或整建。
五、補助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物或與鄰近環境景觀融合之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之維護或修繕。
六、推動農村旅遊相關支出。
七、辦理農村社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統合等人力培育及農村活化再生宣導等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農村活化再生業務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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