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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動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預定十年編列1,500億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照顧4,000個農漁村,嘉惠60萬戶農漁民。 2.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推動農村整體再生活化,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 3.推動整合型農地重劃,將農村社區與周圍農地實施重劃,以活化農村土地利用。 4.積極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作為推動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