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回首頁
│
網站地圖
│
回農村再生專區
│
回農村風情網
│
:::
more...
本網站提供民眾發表意見或建議,原則上本局不針對個別意見回覆,您的意見將作為政策參考。
若您的言論為非理性、謾罵、不雅或轉載未經查證之文章,網站將關閉您的回應,謝謝您的參與。
網站更新日期:
2010-03-17
網站瀏覽人數:
59295
:::
農村再生網路論壇
>
認識農村再生
>
檢視資料
農村再生條例所稱主管機關是?
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