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聲明title
本網站提供民眾發表意見或建議,原則上本局不針對個別意見回覆,您的意見將作為政策參考。
若您的言論為非理性、謾罵、不雅或轉載未經查證之文章,網站將關閉您的回應,謝謝您的參與。
網站更新日期:
2010-03-17

網站瀏覽人數:58982

農村活化再生之推動,應依何種原則辦理?

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
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
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
詳細說明:
1、農村社區建設必須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主,提供現有農村聚落之更新與扶助,爰在本條例中明定農村活化再生建設推動應遵循之原則。
2、農村再生不僅是硬體建設改善,更需兼顧農村特質之維護。農村活化再生工作,期經由軟、硬體建設,創造與都市水泥叢林不同之農村新風貌,讓在地居住者對其生活環境感到滿意,也讓更多人願意親近農村,從而返鄉居住或從農,為農村注入活水,達到農村再生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