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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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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所定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之種類包含哪些?

一、人行步道、社區道路、溝渠及簡易平面停車場。
二、公園、綠地、廣場、運動、文化及景觀休閒設施。
三、自用自來水處理及水資源再利用設施。
四、污水處理、垃圾清理及資源回收設施。
五、傳統建築、文物、埤塘等景觀生態設施。
六、閒置空間再利用、意象塑造、環境綠美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
七、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
八、網路及資訊之基礎建設。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