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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更新日期: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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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條例與現行機制的不同?

1.法制面:賦予農村專法,推動「農村再生條例」立法。
2.計畫面:
A.在地性: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共同參與制度,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並鼓勵自訂社區公約,強調社區自治管理。
B.全面性:排除僅就農村硬體加以改善建設,強調整合性規劃、農村土地活化、農村文化及特色等全面再生活化。
C.創新性: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獎勵自發性之共有土地自辦規劃或整建,改進農村社區土地使用管制。
3.過去計畫著重在社區外圍之景觀改善及維護,農村再生計畫則強調聚落內部之活化及整體環境改善。